机电工程系学生工作细则
(二十三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构想,全民的法治意识在不断增强。学生是学校的主体,学生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大学生已是成年人,具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学生工作,要与时俱进,增强法制观念,用“法”来规范学生的行为。根据学校关于学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3月14日学校学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机电系工作实际,本着“依法治学、依法管理,自我教育”的原则,经机电系党总支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机电系学生工作细则,具体条款如下:
(一)组织原则
第一条 机电系学生工作坚持“依法治学、依法管理,自我教育”的原则,所谓“法”是指国家有关法律、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教育法规、文件、规范、学校出台的有关学生管理的文件、规定、规范和系根据学校有关精神、规定制定的学生工作细则(本细则)。
第二条 机电系学生工作坚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党政领导齐抓共管,书记为主要领导,主管副书记(副主任)为直接领导,辅导员为主体,班长、团支部书记、宿舍长为骨干的领导机制,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加强对学生干部、学生骨干的教育培训,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模范带头作用。对学生干部的选拔任命,坚持公开、公正、竞争的方式产生;实行主要学生干部周报制度;每学期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及时进行调整;对在重大集体活动中组织不力,不能起到带头作用,或在统一考试中违纪或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学生干部,随时发现随时进行处理、撤换;每年暑假后对全体学生干部进行政治素养、组织能力、素质拓展等方面的培训,即使用学生干部也培养学生干部。
第四条 每学期利用一周时间,组织全体学生宣传学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系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范、制度和细则,让学生充分了解作为一名大学生在校期间应该遵守的“法”,让学生自觉遵守这些“法”,实现自我约束、自我教育。
(二)辅导员工作程序
辅导员是大学学生教育、管理系统最前沿、最直接的执行者和操纵者,他们工作能力的强弱、工作水平的高低,是否把辅导员工作当事业去做,直接关系到大学学生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大学思想政治工作“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的实施。
辅导员工作具有经常性、重复性,既简单琐碎,又复杂多变等特点;辅导员既要处理大量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又要根据学生年龄、心理、需求等特点开展有针对性、创新性工作;辅导员既要把每一件具体事务处理好,又要把辅导员工作当做事业来经营、谋划。作为一名优秀辅导员,头脑一定要清醒,在严守工作程序的同时,研究工作规律和方法,提升工作水平。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后者是前者的目的。所以,辅导员一定要明确工作程序,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
辅导员在处理日常事务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
第五条 程序性原则:辅导员必须按程序完成各项规定工作,这是高质量做好辅导员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第六条 四出勤原则:辅导员必须坚持早晨、上午、下午、晚上四出勤,和学生打成一片,做学生的知心朋友;
第七条 重点性原则:辅导员在处理日常事务中必须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
第八条 临时性原则:辅导员在处理好日常事务的同时,必须按时按质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和处理突发性事件,因为它体现辅导员的工作能力;
第九条 预见性原则:辅导员在工作中必须深入学生当中,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苗头,防止恶性事件发生,维护学生切身利益和学校稳定;
第十条 创新性原则:辅导员在工作中除完成日常工作外,必须开展具有本系特色的创新性工作,因为它能体现辅导员工作的亮点;
第十一条 研究性原则:辅导员在工作中,必须加强学习,善于总结和提高,积累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层次,成为研究型辅导员;
第十二条 辅导员应撰写、整理、留存、提交材料;
类别 | 材料项目 | 说明 | 保存期限 |
日常 | 学情工作日志、安全台账、请假记录、小型招聘会记录、卫生检查记录、学生工作会议记录等 | 记录要详细 | 年终整理长期保存 |
撰写 | 学期、年终学生工作计划、总结,其它学生教育、管理、活动等文件。 | 材料撰写格式规范 | 长期 |
整理 | 学生档案(高中学生毕业登记表、学籍表、高考体检表、高考分数表、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大学毕业生登记表、体检表、学籍表专升本、考研学生报名表、各种奖励证书等)、学生课外活动资料汇编等。 | 各种材料齐全,数据准确、字迹清楚,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 档案随毕业生带走,活动资料汇编长期保存。 |
留存 | 录取花名册、各种奖励证书、名单、奖助学金名单、专升本、考研学生报名表、就业信息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登记表,学生花名册、成绩单、学生干部登记表、综合测评成绩表等。 | 一年一整理,长期保存。 |
提交 | 学期、年终学生工作计划、总结 | 按时上交有关部门 | 长期 |
第十三条 辅导员处理日常事务工作程序表:(以学年度划分)
时间 | 周次 | 日常事务 | 说明(月工作重点) |
九月 | 1 | 1、统计到校人数; 2、落实休学返校学生情况; 3、落实各卫生区负责人; 4、暑期实践总结; 5、制定本学期学生会、团总支工作计划; | 新生入学教育、管理是重点 |
2 | 6、综合测评; 7、学生干部考评; 8、落实新生教室、宿舍、分班,确定新生班干部; 9、迎新、制定新生入学教育; |
3 | 10、评定三好学生; 11、补考; 12、新生军训、安全教育、入学教育; |
4 | 13、卫生工作月评; 14、学生干部培训、学生会; 15、团总支干部换届; 16、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7、统计新生贫困生情况 18、部署十一放假安全教育、直通车回家; |
十月 | 5 | 19、十一放假、值班 | 做好十一放假安全教育 |
6 | 20、统计返校人数; |
7 | 21、按学生工作计划组织活动; |
8 | 22、卫生工作月评; |
十一月 | 9 | 23、评定国家奖助学金; |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是重点 |
10 | 24、按计划组织学生活动; |
11 |
12 | 25、卫生工作月评; |
十二月 | 13 | 26、冬季安全卫生教育; | 毕业教育 |
14 | 27、按计划组织学生活动; |
15 | 28、组织毕业生招聘会、毕业教育、填报毕业班学生档案资料; |
16 | 29、卫生工作月评、总评; |
一月 | 17 | 30、文明诚信考试教育; | 文明考试教育,寒假社会实践及安全教育 |
18 | 31、组织期末考试; 32、、布置寒假工作、安全文明离校教育、直通车回家、社会实践等工作; |
寒假 | 33、与学生保持联系; 34、开学前一周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 | 假期保持和学生联系,做好寒假开学的准备工作。 |
二月 |
1 | 35、统计返校人数; 36、落实入伍返校学生情况; 37、落实各卫生区负责人; 38、制定本学期学生会、团总支工作计划; | 社会实践总结 |
三月 | 2 | 39、综合素质测评、评定三好学生; 40、组织志愿活动; | 做好志愿服务工作 |
3 | 41、按计划开展学生活动; |
4 |
5 | 42、卫生工作月评; |
四月 | 6 | 43、收缴毕业班学生实习鉴定表; | 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是重点 |
7 | 44、统计毕业生就业信息; 45、在校生干部培训; |
8 | 46、按计划组织学生活动; |
9 | 47、卫生工作月评; 48、布置五一放假、安全教育、直通车回家; |
五月 | 10 | 49、五一放假、值班; | 五一假期安全教育及夏季食品安全 |
11 | 50、统计返校情况; |
12 | 51、夏季卫生安全教育; |
13 | 52、卫生工作月评; |
六月 | 14 | 53、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
15 | 54、按计划组织学生活动; |
16 |
17 | 55、卫生工作月评; 56、文明诚信考试教育; |
七月 | 18 | 57、迎接毕业生返校、毕业教育; 58、布置假期工作、直通车回家、社会实践、安全教育; | 毕生返校及期末考试 |
暑假 | 59、与学生保持经常联系; 60、组织好“大走访活动”; 61、协助学生处招生; 62、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 招生,与学生保持联系 |
八月 |
(三)学生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本“行为规范”是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制定的有关文件、法律法规、行为规范基础上,根据机电系学生工作实际,为便于管理制定的,如有冲突,以以上文件、法律法规、行为规范为准。
第十五条 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法律法规、行为规范,履行大学生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如有违反,系里将绝不姑息,紧密配合有关部门、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必须以学业为主,凡是对学业成绩有明文规定的,系里将不折不扣的坚决执行,该留级的留级,该退学的退学,对学业成绩达不到相关处理规定但又有不及格科目或达不到有关要求的学生,不得列为入党重点培养对象、不得担任系、班主要干部、不得享受国家奖助学金或获得其它系级以上荣誉。对在专接本考试、研究生考试中成绩突出者,在评优入党、确定国家奖助学金人选、选拔学生干部方面给与优先、重点考虑。
第十七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下课,认真听课,在课堂上不得有与学习无关的行为。凡有旷课行为的学生不得列为入党重点培养对象、不得担任系、班主要干部、不得享受国家奖助学金或获得系级以上荣誉,每学期旷课累计10节以上者,第一时间上报学生处按有关规定给与相应的处分;每学期病事假累计一周以上者不得列为入党重点培养对象、不得担任系、班主要干部、不得享受国家奖学金、不得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每学期病事假累计达到该课程三分之一学时的学生,及时上报教务处取消该生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资格,必须重修。
第十八条 学生必须遵守《高等学校行为准则》、《沧州师范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其它相关规定,做一名有修养、讲文明的大学生。凡违反以上准则和规范的,学校有规定的按学校规定处理。学校没有明确规定,但学生在校期间有喝酒、抽烟、赌博、超常交往、使用违禁电器、折损花草、破坏公物、污染环境、上课期间接打把玩手机、打架斗殴、与门卫宿管等管理人员发生冲突等不文明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和造成的影响不得列为入党重点培养对象、不得担任系、班主要干部、不得享受国家奖助学金或获得校级以上荣誉。
第十九条 全体学生必学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门卫、宿管、作息、请销假制度,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凡因泡网吧上通宵、误入传销组织、被诈骗、违反请销假制度、在外留宿造成个人生命财产伤损或造成一定影响的学生,由个人担责,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不得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不得获得国家奖助学金、不得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个人。
第二十条 全体学生必须参与到以宿舍文化建设为主要阵地的校园文明建设中来,争做讲学习、讲文明、讲正气的新时代大学生。凡是在宿舍使用违禁电器私拉乱拉电线屡教不改、在宿舍抽烟喝酒赌博、不按时作息影响他人休息、不叠被不收拾内务不值日且屡教不改和学期总评不合格宿舍的主要责任人,不得列为入党重点培养对象、不得担任系、班主要干部、不得享受国家奖助学金或获得校级以上荣誉。
第二十一条 全体学生必须参加公益服务等志愿者活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弘扬社会正能量。不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公益活动、社会服务、义务献血等活动的同学,不得获得国家奖助学金,不得列为入党重点培养对象。
第二十二条 全体学生必须积极参加社团活动,锤炼素质,培养能力,树立集体主义观念。凡在班、系、校、社会等文化、体育、公益等社团活动中表现积极,受到表扬或表彰的学生,在评优入党、确定国家奖助学金人选、选拔干部中给与优先重点考虑。
机电工程系党总支
2015.3.15